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文件 |
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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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 司 法 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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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 律 师 协 会 |
鲁工商办字[201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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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司法局、律师协会,省属私营企业工作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精神,加强对广大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宣传保护,帮助个体私营企业依法经营、维权,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促进我省个体私营经济提质增效,科学健康发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经研究决定,成立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司法厅的指导和监督,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省律师协会负责律师服务团成员的组织、联络、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由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省律师协会从热爱公益事业、专业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优秀律师中选聘。
三、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律师服务团主要职责是:
1.开展专题调查研究。针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研究意见和对策,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健康发展,并为我省制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提供依据;
2.受理个体私营企业诉讼,开展法律咨询。围绕个体私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或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理侵权案件,维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3.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培训。根据个体私营企业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和专业法律培训,防范法律风险,引导个体私营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4.提供法律体检服务。受聘为个体私营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提前发现、规避、解决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为全省个体私营企业科学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与保障。
四、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司法局、律师协会应对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工作给予协助,并参照省里的做法成立市个体私营企业律师服务团。
五、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指导各级律师服务团工作,常设机构设在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电子邮箱:sdgslswq@126.com,联系人:姜洪云、杨晓华、高秀峰。
友情提示:本会会员、大成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律师服务团联系人范秀利,联系电话:13506393301。